各县、区、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开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各有关单位:
为组织实施《芜湖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综合奖补实施方案(暂行)》(芜政办[2017]9号),规范我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综合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引导作用,我们制定了《芜湖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综合奖补申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芜湖市财政局
芜湖市统计局 芜湖市国税局
芜湖市地税局
2017年5月22日
芜湖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综合奖补申报办法
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鼓励我市工业企业持续实施技术改造,促进工业企业技术进步和转型升级,根据《芜湖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综合奖补实施方案(暂行)》,制定本申报办法。
一、申报条件
(一)在芜湖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机构及制度健全,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不含采矿业和电力、电热、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企业)。
(二)上述企业有正在实施的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政策的设备更新、技术升级投资项目且项目实施地在芜湖市内。
(三)申报项目必须列入市经信委《芜湖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库》、市统计局《芜湖市投资统计项目库》,项目承担企业已纳入省企业云平台系统。
(四)上一年度已完成的技术改造设备投资额达到300万元及以上,其中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数字化生产线项目应经省经信委认定。机器人示范应用项目应符合当年省经信委规定的项目申报标准。
(五)申报项目不属于国家明确的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及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落后设备投资项目。
(六)符合其它相关规定。
二、申报材料
(一)芜湖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综合奖补设备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
(二)三证合一后统一社会信息代码或营业执照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四)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芜湖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综合奖补资金项目已购置设备清单(见附件2);
(六)增值税认证清单和增值专用税发票复印件。其中,购置进口设备的须提供报关单;
(七)上述发票系设备生产厂商或销售供应商提供,其有效期自申报年上一自然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八)芜湖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综合奖补新增税收奖励申请表(见附件3);
(九)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三、申报程序
(一)每年四季度由各县、区、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桥开发区(以下简称“载体单位”)对下一年度辖区内企业预计可达到奖补条件的项目组织申报入库,填报《芜湖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入库项目表》,第二年每季度末月对入库项目进行补充申报,确定入库项目。各县区、开发区每年年末、每季季末汇总各区域入库项目报市经信委,确定年度《芜湖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库》。
(二)每年元月各载体单位通知入库项目企业申报,项目申请单位向载体单位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芜湖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综合奖补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三)每年一季度各载体单位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国税、地税、统计部门对列入上一年度项目库的项目进行审查,核实企业设备投资额、同年度税收缴纳,确定奖补项目,核定奖补金额,并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额兑付,同时填报《芜湖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综合奖补兑付情况汇总表》(附件5),将项目审核及兑付情况联合行文上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
(四)市财政每年年初将提前下达各县区芜湖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综合类奖补资金,各县区财政部门将上一年度项目资金兑付完毕后及时报市财政进行结算,如当年10月底前仍未报市财政结算的,市财政将收回该项资金。
四、部门职责和分工
(一)企业提供的购置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真伪、购置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新增增值税由国税部门核定;企业新增税收由国税、地税部门共同核定;企业新增税收地方实得部分由财政部门核定;企业“规模以上企业”认定以及是否纳入《统计部门投资统计项目库》由统计部门核定;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情况认定以及是否纳入《芜湖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库》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定。
(二)财政部门负责技术改造奖补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下达,督促奖补资金及时兑付到位。
(三)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库的管理,组织项目申报、审核、转报,督促企业项目实施,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四)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对本部门出具的奖补资金相关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企业职责和要求
(一)企业对项目真实性及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及绩效负责。企业在申报奖补资金同时应提出项目绩效目标,内容包括项目预期达到新增经济总量,企业新增利润、税收等新增效益以及完成的工程量等主要预期成效。
(二)获得奖补资金支持的企业要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项目承担企业要保障绩效目标实现,开展自我评价,完成并报送自评报告。积极配合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如实报送绩效评价材料。
(四)奖补资金须纳入全省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统一管理。
六、其它
(一)各载体单位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符合《安徽省工业投资综合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财企〔2016〕1713号)申报条件的项目,可以同时上报市经信委及相关部门,由市经信委组织审核后转报省经信委。
(二)本办法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芜湖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综合奖补设备补助申请表
2.芜湖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综合奖补资金项目已购置设备清单
3.芜湖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综合奖补新增税收奖励申请表
4.芜湖市2016年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库
5.芜湖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综合奖补兑付情况汇总表
6.芜湖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综合奖补新增税收奖励兑付情况汇总表
7.芜湖市2017年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