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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
发布时间:2013-09-30 16:51:16浏览次数:161

    商标驳回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一、商标复审的类型
   1、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
   2、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
   3、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
   4、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

二、商标驳回复审申请的条件
  (一)、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三)、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四)、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二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
  (五)、交纳商标评审费。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办。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多数委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否定商标局的核驳意见,准予初步审定,刊登《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核驳意见,不予初步审定,再予驳回。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三、商标驳回复审所需要的材料
  (1)、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
  (2)、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评审申请书 ;
  (3)、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提供的与本驳回复审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4)、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 ;
  (5)、商标驳回申请人盖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是公司)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是个人) 。

 商标复审具体材料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回盖公章);
   2、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主要突出知名度);
   3、企业简介;
   4、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
   5、企业最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
   6、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证据和材料;
   9、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10、申请人需要对其提方的证据材料进行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目录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的具体事实做简要说明,并加盖公章。

四、商标驳回复审申请流程
   1、自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商标复审申请,若第15日是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驳回复审申请。
   3、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商标驳回复审申请案件,并做出裁定。
   4、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将裁定书寄给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并将裁定结果在商标网上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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