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局,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商务部门:
根据《芜湖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2020-2021年)》(芜政[2020] 46号)和全面推进芜湖市“惠企政策网上超市”工作要求,现将2021年度芜湖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市商务局牵头部分)申报兑现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申请补助的项目(投资、业绩、荣誉)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芜湖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的企业或单位。
二、受理单位和工作时限
按照自愿的原则,由申报主体向其注册或登记所在地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申报;各部门应当于2022年7月15日前应完成申报受理工作,遇节假日相应顺延。
2022年8月15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完成审核、公示和报告工作。
2022年8月30日前,市级主管部门将扶持资金兑现至企业。
三、申报、审核兑付程序
(一)提出申报
申报主体按照《芜湖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所列奖补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可以提出书面申报,并按要求提交相关书面申报材料。
(二)审核与兑付
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自收到申报主体的书面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核查),审核结果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主体名称、项目、对应政策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确认后,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申请兑付报告、政策兑现汇总表(见附件2)、政策兑现现场核查表(见附件3)报送至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由市商务局通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进行兑付。
四、资金清算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规定对县市区、开发区承担部分组织清算。
五、申报材料
(一)政策第41条:着力引进电商龙头企业。
申报条件:上一年度新注册在 芜湖市并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当年网络销售额达5亿元;上一年度有购置办公用房或自建办公用房的企业。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 ;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4.上一年度网络销售额达5亿元相关材料;
5.购置自用办公用房,提供购房合同、房产证、购房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以及市投 资促进中心备案材料;自建办公用房的,提供项目立项、建安费用缴纳凭证复印件。
(二)政策第42条:鼓励支持电商产业示范园区发展。
申报条件: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级、省级或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荣誉的电子商务园区(基地)。
申报材料:免申既享,通过惠企政策网.上超市直接拨付至相关企业。
(三)政策第43条:扶持电商企业带动农产品销售。
申报条件:上一年度带动销售 我市农产品达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汇总表(表格见附表1、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申报主体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
4.企业采购我市农产品购销合同、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线上销售我市农产品相关材料。
六、附则
(一)申报主体须书面承诺同意相关政府部门查询验证其信用、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
容。
(二)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和信用审查制。项目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并对信用状况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审核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依据《安徽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和《安徽省严重失信企业联合 戒暂行办法》( 皖市监发[2018]15号)有关规定,对申报主体开展信用审查。
市商务局联系电话:3833623, 3833262。
附件:
1、芜湖市2020-2021年度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申请表.docx
2、芜湖市2020-2021年度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兑现汇总表.docx
3、芜湖市2020-2021年度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兑现现场核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