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49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我省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申报、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条件。申报优势企业的,应为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申报示范企业的,应为培育期满3年的优势企业(含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
(二)复核范围。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均须参加复核。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信息填报
参加复核的优势示范企业、申报优势的企业,6月15日之前登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s://declare.cneip.org.cn)完成注册,在线填报注册信息。省局对企业注册信息进行审核。
(二)在线测评
通过审核的企业,6月30日之前登录《创新管理与知识产权国际标准测评(ISO56005/56002)测评系统(1.0)》完成测评。企业应如实填写测评问卷,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相应资格。
(三)推荐上报
省局对测评合格的现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进行初核,初步确定复核通过名单,按流程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省局对测评合格的申报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组织开展评审,综合测评和评审情况,确定申报推荐名单,按流程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予以优先推荐。
三、审核认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省局上报的申报企业评审情况和推荐名单,以及初步确定通过复核的企业名单进行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予以认定。未通过复核的示范优势企业,在1年期内保留资格并再次组织复核,仍未通过或未参加复核的企业,从名单中予以撤销。
四、工作要求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做好宣传引导,组织本辖区内企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s://declare.cneip.org.cn)完成注册、测评、复核和申报等工作。认真对标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要求,确保有力、有序、高质量按时完成申报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办理,认真审核把关。
联 系 人:赵静0551-63356165,樊友恒0551-63356019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