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芜湖市《关于加快商标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大对知名品牌的保护力度,鼓励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结合芜湖市实际,决定开展2013年度知名商标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凡申请认定2013年芜湖市知名商标的,要求于2013年10月31日前由辖区工商部门统一汇总报送市工商局商标科,逾期报送一律不再受理。
二、几点要求
为了使材料报送更加规范,便于审核,请按照以下要求上报有关材料。
1、2013年申报的芜湖市知名商标必须是已注册,连续使用期限满三年的有效注册商标。
2、2010年度认定的知名商标今年已经期满,企业需要进行再认定的,需重新报送认定申请材料,并在材料首页显著位置标注“再认定”字样。
3、申请人可向所在地的县工商局、区分局提出认定申请,报送《芜湖市知名商标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相应的证明材料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申请表》及商标标识的电子版本。上述申请表可向工商部门免费索取,或登录芜湖工商红盾信息网下载(首页→表格下载→商标监管)。
对证明材料的申报和装订要参照《知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目录》(见附件)要求进行,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简练精致、装订牢固(胶印)、目录清晰,目录标示页码应当与实际页码一一对应,便于翻阅查找。
4、对于涉及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及安全生产重点企业的知名商标申请,必须提供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报告或意见。
市工商局商标科联系电话:0553-5011814
特此通知
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9月30日
附件:
知名商标认定申请材料目录
请按以下顺序编写目录、页码
一、知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1、填写知名商标认定申请表格(要求各项内容均要填写;在核定使用商品一栏中要求填报1-2项主要的商品/服务;商品/服务的名称要规范,与商标注册证中核准使用的商品/服务名称相同;广告额栏的填写要先逐项列出每年发布广告的费用金额,然后进行年度小计,最后再将三年的广告金额填入总计)。
2、表格要求市、县(区)工商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企业概况
1、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简介(企业主要产品、生产规模、经营情况、商标使用及受保护情况等);
2、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
3、需前置审批的行业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卫生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要求在有效期内);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申请知名商标认定,要提供市级行业协会(具有公信力机构)推荐报告(函),没有行业协会的企业也可提供企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商标使用情况
1、提供申请认定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并由企业和所属县(区)工商部门分别加盖公章,标注“经核对与注册证原件无误,该商标已注册并连续使用三年以上” 字样;
2、商标注册证的注册人必须与申请人相一致;
3、商标注册人正在办理变更、转让、续展等手续的,请附相应的证明或受理通知书。
四、证明该企业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产量、销售额、利税和销售区域等)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三年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纳税证明等。
五、企业所获荣誉相关证明材料
提供有效获奖或认证证书复印件。
六、企业广告投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广告方式、媒体名称应明确写清,并附与广告经营(发布)单位签定的广告合同、发票、图片等相关资料。
七、企业自主创新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如:专利证明复印件,行业标准证明等。
八、提供长宽不大于10cm不小于5cm的商标图样黑白墨稿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