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证
1. 涉外商标申请公证程序简述
在签订代理合同并收到相关款项(或订金)后,相关业务人员应向国际部索要一份相关国家的中英文(或其它语言)的委托书,由客户带着该委托书、营业执照、身份证、公章(均为原件),亲自到当地的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签名及盖章,以上手续办完后公证处会在1周内出一式三份的公证书。
2. 注意事项
(1)无论是否由我所协助,办理公证时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如申请人为法人,则需要法定代表人本人)在公证员面前签名盖章,不允许代签;
(2)营业执照、身份证、公章均需要带原件,公证员会对以上证件进行核对。
(3)公证程序最好由申请人自行办理,如需我所协助,另收100元/份代理费。
3. 常见的需要办理公证的国家(地区)
澳门、泰国、马来西亚、柬埔寨、老挝、巴基斯坦、尼泊尔、巴拉圭。
二、认证
1. 认证的基本概念
认证,是指领事认证,又称“使领馆认证”。从广义上来说,领事认证是指由外交、领事机构证明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上最后一个签字或印章属实,从而使该文件具有境处使用的法律效力。一般来讲,在申请涉外商标时,只需要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带到当地的经济贸易促进委员会(一般设在当地的外经贸局),缴纳一定的费用,贸促会即可代为办理领事认证事宜。
需要注意的是,涉外商标申请文件的认证均建立在已办理公证的基础上,也就是说,要办理领事认证,先要有公证书,认证=公证+认证。
2. 注意事项
(1)认证可以代办,只要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即可;
(2)非英语国家的认证文件必须要有本国文字的翻译件,如中东的阿联酋、伊拉克等,需要有阿拉伯语的委托书,而南美的委内瑞拉、阿根廷等则需要有西班牙语的委托书,且公证书的公证词也需要翻译成西班牙语。
(3)认证程序最好由申请人自行办理,如需我所协助,另收100元/份代理费。
3. 常见的需要办理公证的国家(地区)
智利、阿根廷、委内瑞拉、哥伦比亚、巴拿马、缅甸、巴林、伊朗、伊拉克、约旦、沙特、阿联酋、也门、卡塔尔、阿曼、科威特、利比亚、埃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