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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送一服”助推全年经济发展目标 任务完成活动周方案
发布时间:2019-11-15 15:33:13浏览次数:16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纵深推进“四送一服”“三比一增”,推动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省政府决定派出“四送一服”工作组,开展助推全年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活动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重点面向退规停产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省重点项目、纳入“四送一服”联系包保的台资等重点企业,持续开展送思想送政策送项目送要素活动,力争做到退规停产企业帮扶全覆盖,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服务全覆盖,有充足订单暂时困难企业融资纾困全覆盖,重点项目调度推进全覆盖,精准帮扶实体经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重点突出以下工作。

(一)推进全年目标任务完成。针对各市前三季度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基地发展情况,有针对性地深入重点县(区)、园区、企业、项目,共同分析重点行业和区域增速下滑原因,加强经济运行调度,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推进全年目标任务完成。

(二)精准帮扶退规停产企业。在前期现场推进周活动基础上,进一步摸排退规停产企业底数,研究制定帮扶举措,精准帮扶解决问题。对有潜力返规的加大辅导支持,对符合规上企业新增条件的,抓紧做好核实入库工作。

(三)培育服务“专精特新”企业。结合各市实际,在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中筛选辅导一批专注于核心业务、美誉度高、特色鲜明、创新引领的“专精特新”企业,在项目申报、资金支持、科技创新、融资促进、市场开拓、公共服务等方面予以支持。

(四)帮助企业融资纾困。针对各市前三季度小微企业银行贷款及企业上市挂牌情况,督促各市做到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支持中小微企业、科创型企业在创业板、“新三板”及省区域性股权市场上市挂牌。进一步摸清生产经营正常、有充足订单、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底数,加强分析研判、协调调度,确保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减轻企业融资负担。用好民营企业纾困救助基金、省级股权投资基金、新型政银担、税融通等政策,多渠道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

(五)调度推进重大项目。针对各市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加强对开工率、竣工率、投产率、转化率调度,帮助协调解决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阶段涉及的各类问题,加速项目落地。督促各地研究谋划2020年重大项目。

二、工作安排

(一)组建工作组。在现有省“四送一服”工作组(以下简称省工作组)基础上,分别增加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工作人员,组成16个省工作组,进驻各市开展工作(组成单位名单见附件)。

(二)召开动员培训会。省政府适时召开动员会并进行培训。

(三)赴各市开展工作。111117日,开展为期一周的宣讲指导、深入调研、精准调度、督办问题等工作。

(四)总结工作情况1120日前,省工作组总结工作情况,报省“四送一服”办梳理汇总后报省委、省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全省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上下联动,全力推进“四送一服”助推全年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活动周。

(二)督办解决问题。积极推介省“四送一服”双千工程综合服务平台和“营商环境问题你提我办”通道,畅通问题反映渠道。以市为单位建立企业反映问题台账,形成问题清单,现场能协调解决的当场解决,现场无法解决的及时录入省“四送一服”双千工程综合服务平台,按程序分办交办。对前期省工作组交办的问题进行“回头看”,跟踪问题办理进展,推动问题解决。

(三)严明工作纪律。省工作组要落实“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要求,不得搞层层陪同,不得以活动为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给基层添麻烦、增负担。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落实请假报告制度,未经批准,工作期间不得离开对口联系市。

(四)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各地、省工作组要积极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帮扶退规停产企业、培育专精特新企业、企业融资纾困解难、推进重大项目落地中的典型范例,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省工作组成员单位名单


附件

 

省工作组成员单位名单

 

一、合肥市

牵头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工作组成员:省“四送一服”第一工作组成员,增加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工作人员1名。

二、淮北市

牵头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工作组成员:省“四送一服”第二工作组成员。

三、亳州市

牵头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工作组成员:省“四送一服”第三工作组成员。

四、宿州市

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工作组成员:省“四送一服”第四工作组成员。

五、蚌埠市

牵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工作组成员:省“四送一服”第五工作组成员,增加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工作人员1名。

六、阜阳市

牵头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工作组成员:省“四送一服”第六工作组成员,增加省发展改革委工作人员1名。

七、淮南市

牵头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工作组成员:省“四送一服”第七工作组成员,增加省发展改革委工作人员1名。

八、滁州市

牵头责任单位:省工商联。

工作组成员:省“四送一服”第八工作组成员,增加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工作人员1名。

九、六安市

牵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工作组成员:省“四送一服”第九工作组成员,增加省发展改革委工作人员1名。

十、马鞍山市

牵头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工作组成员:省“四送一服”第十工作组成员,增加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工作人员各1名。

十一、芜湖市

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工作组成员:省“四送一服”第十一工作组成员,增加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工作人员1名。

十二、宣城市

牵头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工作组成员:省“四送一服”第十二工作组成员,增加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工作人员各1名。

十三、铜陵市

牵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工作组成员:省“四送一服”第十三工作组成员,增加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工作人员各1名。

十四、池州市

牵头责任单位:省水利厅。

工作组成员:省“四送一服”第十四工作组成员,增加省发展改革委工作人员1名。

十五、安庆市

牵头责任单位:省国资委。

工作组成员:省“四送一服”第十五工作组成员,增加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工作人员1名。

十六、黄山市

牵头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工作组成员:省“四送一服”第十六工作组成员,增加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工作人员各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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