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
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号大厅(可乘41路、51路、99路、111路、133路、135路、137路、138路、145路、146路、163路、705路、 902路、T13路等车, 在合家福购物广场、鱼花池(省人才市场)站点上/下车地铁一号线朱岗站D出口上下车)
审查标准
1.申报企业具有安徽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且持续经营时间不少于3年(以每年申报通知下发时间计算);
2.企业具有市级以上(含市级)认定技术中心;
3.企业近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4)环保安全事件;(5)重大安全责任事故;(6)其他违法行为。
4.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和行业领先地位、持续研发投入和创新能力、行业示范引领作用和自主品牌、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5、材料齐全规范。
设定依据
1.《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第十七条: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可比照本办法,组织开展省级示范企业认定工作。
2.《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科技〔2014〕130号 )第四条: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负责全省示范企业认定的相关管理工作,根据自己的职能支持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形成共同推进企业技术创新的协调互动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