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业设计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7 09:09:57浏览次数:161
各市、省直管县人社局、经信局,省直和中直驻皖有关单位,省属企业:
为加强我省工业设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调动工业设计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我们制定了《安徽省工业设计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试行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附件:安徽省工业设计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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