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技术方案比作人(三)
发布时间:2019-09-05 10:54:35浏览次数:161
本文针对国内专利法中发明的定义提出。目前发明的定义为: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目前发明的定义导致发明和技术方案这两个概念容易混淆,无法区分,得到发明是一种技术方案的结论。本文建议修改发明定义,以明确发明和技术方案的不同。
本文分为八个部分,内容概要如下:
一、发明分类
本文第(一)部分,重新定义了发明。本文第(二)部分,反驳了现有发明定义。
发明的现有定义和新定义如下所示:
根据发明的新定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定义虽然不必改变,但它们的含义随之变化。变化如下:
在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含义变化之后,让我们沿着同一思路,来看“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技术方案是否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判断的是:根据现有技术的水平,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看到这样的技术方案,是不是就能够理解它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或者说所达到的技术效果。
根据“技术方案是否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这一因素,可以将技术方案分为两类。
请先参考下图1:
图1中,分界线1位于分界线2左边,是因为,审查指南指出:“技术方案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是“发明具备创造性”的充分条件非必要条件。利用图1中的10和20对应的数值来比喻就是:当判断做出发明的难度大于20了,则自然判断了做出发明的难度大于10。
具体可以参考内容如下:
图1很好地显示了发明分三类,分别是:
根据前面和内容和图1,可以有以下解读:
1.当我们判断了“遇到这样的技术问题,采用这样的技术方案来解决,是现有的”,则说明相应发明没有新颖性。
用图1比喻就是:此时判断出,发明落在最左端的0线上。
2.当我们判断了“遇到这样的技术问题,采用这样的技术方案来解决,虽不是现有的,但却是显而易见的”,则说明相应发明有新颖性,但没有创造性。
用图1比喻就是:此时判断出,发明落在A区。
3.当我们判断了“遇到这样的技术问题,采用这样的技术方案来解决,不是显而易见的”,则说明相应发明有创造性。
用图1比喻就是:此时判断出,发明落在B区或C区。
4.当我们判断了发明中,技术方案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也说明,相应发明有创造性。
用图1比喻就是:发明落在C区,则说明发明肯定在分界线1以右。
5.在发明有新颖性的基础上,当我们判断了“看了某个技术方案,就能完全理解其所能解决的技术问题或达到的技术效果”,只是说明,这个技术方案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并不说明,“为了解决相应技术问题或达到相应技术效果,就容易想到采用相应技术方案”。仍然要判断“为了解决相应技术问题或达到相应技术效果,是否容易想到采用相应技术方案”。
用图1比喻就是:虽然判断了发明落在分界线2以左,但是为了判断发明是否有创造性,仍需要判断发明落在A区还是B区。
6.容易被忽略的,对于一个专利申请文件而言,即便判断出“为了解决某种技术问题或达到某种技术效果,容易想到采用某种技术方案”,也不能够排除“采用了这种技术方案之后,还能够解决其它预料不到的技术问题,或者说达到其它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用图1比喻就是:当判断申请文件中,存在做出难度小于10的发明,并不能排除还可能存在做出难度大于10的发明,也不能排除还可能存在做出难度大于20的发明(即技术方案结合不同的技术问题,可以变成不同的发明,分别落在0线、A区、B区或C区)。
解读完上述内容之后,有助于我们对技术方案进行分类。
二、技术方案分类
首先强调,技术方案的分类与发明的分类是对两个不同概念的分类。笔者所提出的所有观点,都是基于它们是不同的概念。
技术方案分两类:
需要注意:上述分类中,“在先文件”并不一定是专利申请文件,所有能公开技术方案及其性质的“文件”(不一定是文件的形式,可以其它形式),都可以称为“在先文件”。
上述分类简单地说就是:
不能够再出现后续用途发明的技术方案属于第一类;
还能够再出现后续用途发明的技术方案属于第二类。
在对技术方案进行两大类的分类之后,可以有以下判断。
至此可以发现,根据新观点,已知产品的新用途发明,是第二类技术方案结合了后续才发现它所能解决的技术问题。
技术方案分为两类,与本文下一部分中,用诺贝尔奖的获奖来比喻专利的授权相关,即本文的下一部分将揭开本文的主题:把技术方案比作人。
本文分为八个部分,内容概要如下:
(三)技术方案分类
一、发明分类
本文第(一)部分,重新定义了发明。本文第(二)部分,反驳了现有发明定义。
发明的现有定义和新定义如下所示:
表1
根据发明的新定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定义虽然不必改变,但它们的含义随之变化。变化如下:
表2
在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含义变化之后,让我们沿着同一思路,来看“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技术方案是否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判断的是:根据现有技术的水平,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看到这样的技术方案,是不是就能够理解它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或者说所达到的技术效果。
根据“技术方案是否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这一因素,可以将技术方案分为两类。
请先参考下图1:
图1
图1中,分界线1位于分界线2左边,是因为,审查指南指出:“技术方案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是“发明具备创造性”的充分条件非必要条件。利用图1中的10和20对应的数值来比喻就是:当判断做出发明的难度大于20了,则自然判断了做出发明的难度大于10。
具体可以参考内容如下:
表3
图1很好地显示了发明分三类,分别是:
表4
根据前面和内容和图1,可以有以下解读:
1.当我们判断了“遇到这样的技术问题,采用这样的技术方案来解决,是现有的”,则说明相应发明没有新颖性。
用图1比喻就是:此时判断出,发明落在最左端的0线上。
2.当我们判断了“遇到这样的技术问题,采用这样的技术方案来解决,虽不是现有的,但却是显而易见的”,则说明相应发明有新颖性,但没有创造性。
用图1比喻就是:此时判断出,发明落在A区。
3.当我们判断了“遇到这样的技术问题,采用这样的技术方案来解决,不是显而易见的”,则说明相应发明有创造性。
用图1比喻就是:此时判断出,发明落在B区或C区。
4.当我们判断了发明中,技术方案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也说明,相应发明有创造性。
用图1比喻就是:发明落在C区,则说明发明肯定在分界线1以右。
5.在发明有新颖性的基础上,当我们判断了“看了某个技术方案,就能完全理解其所能解决的技术问题或达到的技术效果”,只是说明,这个技术方案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并不说明,“为了解决相应技术问题或达到相应技术效果,就容易想到采用相应技术方案”。仍然要判断“为了解决相应技术问题或达到相应技术效果,是否容易想到采用相应技术方案”。
用图1比喻就是:虽然判断了发明落在分界线2以左,但是为了判断发明是否有创造性,仍需要判断发明落在A区还是B区。
6.容易被忽略的,对于一个专利申请文件而言,即便判断出“为了解决某种技术问题或达到某种技术效果,容易想到采用某种技术方案”,也不能够排除“采用了这种技术方案之后,还能够解决其它预料不到的技术问题,或者说达到其它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用图1比喻就是:当判断申请文件中,存在做出难度小于10的发明,并不能排除还可能存在做出难度大于10的发明,也不能排除还可能存在做出难度大于20的发明(即技术方案结合不同的技术问题,可以变成不同的发明,分别落在0线、A区、B区或C区)。
解读完上述内容之后,有助于我们对技术方案进行分类。
二、技术方案分类
首先强调,技术方案的分类与发明的分类是对两个不同概念的分类。笔者所提出的所有观点,都是基于它们是不同的概念。
技术方案分两类:
表5
需要注意:上述分类中,“在先文件”并不一定是专利申请文件,所有能公开技术方案及其性质的“文件”(不一定是文件的形式,可以其它形式),都可以称为“在先文件”。
上述分类简单地说就是:
不能够再出现后续用途发明的技术方案属于第一类;
还能够再出现后续用途发明的技术方案属于第二类。
表6
在对技术方案进行两大类的分类之后,可以有以下判断。
表7
至此可以发现,根据新观点,已知产品的新用途发明,是第二类技术方案结合了后续才发现它所能解决的技术问题。
技术方案分为两类,与本文下一部分中,用诺贝尔奖的获奖来比喻专利的授权相关,即本文的下一部分将揭开本文的主题:把技术方案比作人。
下一篇:阅读专利的“野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