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黑白好?还是彩色好?
发布时间:2019-08-05 15:04:52浏览次数:161
霍胖之前写过一篇关于外观设计专利的图案和色彩的文章:
【霍胖观察】浅议脱了衣服对比还是穿着衣服对比 ——司法实践中外观设计侵权判定原则的变化
今天,霍胖来说一说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是否保护色彩的问题。
如果说到商品的选择,从黑白电视机发展到彩色电视机,从黑白照相机发展到彩色照相机,大家肯定毫不犹豫的选择彩色电视机、彩色照相机,因为彩色比黑白能带来更加丰富的视觉体验。
但是,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却不能用这样简单的经验来选择。
如果你设计了一辆OFO小黄车,想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保护,那么你可能想问霍胖以下问题:
Question1:霍胖,我设计了一辆OFO小黄车,想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我应该提交黑白图片还是彩色图片?
Answer1:看您是否要求保护色彩?就是这种黄黄的颜色
Question2:霍胖,你给我专业意见,保护色彩好还是不保护色彩好?
Answer2:保护色彩,一般来说,保护范围是缩小了的。
在专利侵权判断中,如果要求保护色彩,是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诉侵权产品进行形状、图案、色彩的对比。比如:OFO vs 摩拜(彩色版)
如果不要求保护色彩,是将灰度化后的外观设计专利与灰度化后的被诉侵权产品进行形状、图案的对比。比如:OFO vs 摩拜(黑白版)
那么,如果你是OFO,想起诉摩拜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你愿意用彩色版还是黑白版?
肯定用黑白版!不考虑色彩的话,认定两者整体视觉效果近似的可能性更大!
Question3:那么,OFO vs 摩拜(彩色版)中两者肯定是不近似的喽,因为一个是小黄车,一个小红车。
Answer3:客户爸爸,你陷入简单思维了!色彩只是相同或近似的一个考量因素,记住是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组合的综合对比。
形状、图案相同或近似,但是色彩差异大,可能会改变整体视觉效果差异的判断,也可能不会改变。总之,看整体!整体看!
小黄车 vs 小红车,路人甲说:颜色不重要,整体看起来差不多。
小黄车 vs 小红车,路人乙说:切,一眼就知道他们不是同一家。
Question4:既然保护色彩可能会缩小保护范围,OFO vs 摩拜(黑白版)的胜算大于OFO vs 摩拜(彩色版),那么我所有的外观设计专利都不要求保护色彩。
Answer4:如果你以为世界就这么简单,那就是图样图森破了!霍胖虚构的以下案例会让你觉得原来这么多讲究啊,不能简单一刀切:
如果王老吉不要求保护色彩,是将灰度化后的王老吉与灰度化后的加多宝进行形状、图案的对比。比如:王老吉 vs 加多宝(黑白版)
霍胖认为恐怕很难认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王老吉这样的罐子早就是现有技术了,无论是现有技术抗辩还是专利无效,都能将其轻松击垮;并且在罐体形状是惯常设计的前提下,“王老吉”与“加多宝”几个字的艺术设计不同以及其他细微不同,都可能导致整体视觉效果的明显差异。
如果王老吉要求保护色彩,是将红罐王老吉与红罐加多宝进行形状、图案、色彩的对比。比如:王老吉 vs 加多宝(彩色版)
大红色的罐体显著区别于现有灌装饮料,红罐让王老吉的外观设计专利能够维持有效,并且其他设计特征都是惯常设计,相同的红罐设计导致王老吉与加多宝的整体视觉效果非常近似。
加多宝被迫改用金罐设计,才能规避王老吉的外观设计专利。
显然,如果色彩作为显著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特征,请求保护色彩,能够帮助外观设计专利维持有效,并且保护色彩能够帮助认定侵权。抄别的都可以,抄我的颜色你就死定了!
以上两个故事,纯属霍胖虚构。实际上,OFO与摩拜并没有因为专利侵权打起来,他们只是相互比烧钱,而且现在烧钱烧得日子都不好过。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恩怨也不是霍胖设计的这样,他们之间既有外观设计专利纠纷,又有商标纠纷、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广告宣传纠纷。特此说明!
霍胖总结
最后总结一下,霍胖今天说的要点:
1、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保护色彩,一般来说,保护范围是缩小了的。
2、但是,请求保护色彩,不代表色彩不同就一定不相同或不近似。请求保护色彩,只是增加了色彩这个设计要素,从形状、图案及其组合的综合对比变为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组合的综合对比,可能会改变原来的判断结果。
3、如果色彩作为显著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特征,抄袭色彩是你非常忌讳的事情,那么应该请求保护色彩,能够帮助外观设计专利维持有效,并且保护色彩能够帮助认定侵权。
4、如果不要求保护色彩,可以提交彩色图片或黑白图片,没有写明要求保护色彩的,视为不要求保护色彩。如果要求保护色彩,应该提交彩色图片(色彩包括彩色系列和黑白灰系列,黑白灰也可以看做是一种色彩),并且写明要求保护色彩。
5、如果同一款产品,你有一系列颜色的外观设计,可以考虑在一件专利里提出多项相似外观设计。
以下图片,检索自王老吉的专利,六色葫芦娃,煞是好看!
【霍胖观察】浅议脱了衣服对比还是穿着衣服对比 ——司法实践中外观设计侵权判定原则的变化
今天,霍胖来说一说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是否保护色彩的问题。
如果说到商品的选择,从黑白电视机发展到彩色电视机,从黑白照相机发展到彩色照相机,大家肯定毫不犹豫的选择彩色电视机、彩色照相机,因为彩色比黑白能带来更加丰富的视觉体验。
但是,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却不能用这样简单的经验来选择。
如果你设计了一辆OFO小黄车,想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保护,那么你可能想问霍胖以下问题:
Question1:霍胖,我设计了一辆OFO小黄车,想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我应该提交黑白图片还是彩色图片?
Answer1:看您是否要求保护色彩?就是这种黄黄的颜色
Question2:霍胖,你给我专业意见,保护色彩好还是不保护色彩好?
Answer2:保护色彩,一般来说,保护范围是缩小了的。
在专利侵权判断中,如果要求保护色彩,是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诉侵权产品进行形状、图案、色彩的对比。比如:OFO vs 摩拜(彩色版)
如果不要求保护色彩,是将灰度化后的外观设计专利与灰度化后的被诉侵权产品进行形状、图案的对比。比如:OFO vs 摩拜(黑白版)
那么,如果你是OFO,想起诉摩拜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你愿意用彩色版还是黑白版?
肯定用黑白版!不考虑色彩的话,认定两者整体视觉效果近似的可能性更大!
Question3:那么,OFO vs 摩拜(彩色版)中两者肯定是不近似的喽,因为一个是小黄车,一个小红车。
Answer3:客户爸爸,你陷入简单思维了!色彩只是相同或近似的一个考量因素,记住是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组合的综合对比。
形状、图案相同或近似,但是色彩差异大,可能会改变整体视觉效果差异的判断,也可能不会改变。总之,看整体!整体看!
小黄车 vs 小红车,路人甲说:颜色不重要,整体看起来差不多。
小黄车 vs 小红车,路人乙说:切,一眼就知道他们不是同一家。
Question4:既然保护色彩可能会缩小保护范围,OFO vs 摩拜(黑白版)的胜算大于OFO vs 摩拜(彩色版),那么我所有的外观设计专利都不要求保护色彩。
Answer4:如果你以为世界就这么简单,那就是图样图森破了!霍胖虚构的以下案例会让你觉得原来这么多讲究啊,不能简单一刀切:
如果王老吉不要求保护色彩,是将灰度化后的王老吉与灰度化后的加多宝进行形状、图案的对比。比如:王老吉 vs 加多宝(黑白版)
霍胖认为恐怕很难认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王老吉这样的罐子早就是现有技术了,无论是现有技术抗辩还是专利无效,都能将其轻松击垮;并且在罐体形状是惯常设计的前提下,“王老吉”与“加多宝”几个字的艺术设计不同以及其他细微不同,都可能导致整体视觉效果的明显差异。
如果王老吉要求保护色彩,是将红罐王老吉与红罐加多宝进行形状、图案、色彩的对比。比如:王老吉 vs 加多宝(彩色版)
大红色的罐体显著区别于现有灌装饮料,红罐让王老吉的外观设计专利能够维持有效,并且其他设计特征都是惯常设计,相同的红罐设计导致王老吉与加多宝的整体视觉效果非常近似。
加多宝被迫改用金罐设计,才能规避王老吉的外观设计专利。
显然,如果色彩作为显著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特征,请求保护色彩,能够帮助外观设计专利维持有效,并且保护色彩能够帮助认定侵权。抄别的都可以,抄我的颜色你就死定了!
以上两个故事,纯属霍胖虚构。实际上,OFO与摩拜并没有因为专利侵权打起来,他们只是相互比烧钱,而且现在烧钱烧得日子都不好过。王老吉与加多宝之间恩怨也不是霍胖设计的这样,他们之间既有外观设计专利纠纷,又有商标纠纷、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广告宣传纠纷。特此说明!
霍胖总结
最后总结一下,霍胖今天说的要点:
1、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保护色彩,一般来说,保护范围是缩小了的。
2、但是,请求保护色彩,不代表色彩不同就一定不相同或不近似。请求保护色彩,只是增加了色彩这个设计要素,从形状、图案及其组合的综合对比变为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组合的综合对比,可能会改变原来的判断结果。
3、如果色彩作为显著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特征,抄袭色彩是你非常忌讳的事情,那么应该请求保护色彩,能够帮助外观设计专利维持有效,并且保护色彩能够帮助认定侵权。
4、如果不要求保护色彩,可以提交彩色图片或黑白图片,没有写明要求保护色彩的,视为不要求保护色彩。如果要求保护色彩,应该提交彩色图片(色彩包括彩色系列和黑白灰系列,黑白灰也可以看做是一种色彩),并且写明要求保护色彩。
5、如果同一款产品,你有一系列颜色的外观设计,可以考虑在一件专利里提出多项相似外观设计。
以下图片,检索自王老吉的专利,六色葫芦娃,煞是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