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三山经济开发区农村发展局:
为推进我市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建设,增强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示范带动作用,切实提高农民收入,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以下简称“市示范农场”)和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市示范社”)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市示范农场
获得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县级示范农场,且符合《芜湖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见附件1)。
(二)市示范社
获得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县级示范社,且符合《芜湖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见附件2)。
二、申报程序
(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照市示范标准和指标分配(附件5),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自主申报,并对申报主体材料进行初审,经县级部门官网公示无异议后,等额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二)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有关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对各县(市)区候选主体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三)复核结果报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发文公布。
三、申报时间和材料
(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于7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电子版(含证明材料影印件)、纸质材料1套随正式推荐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科。
(二)申报材料式样见芜湖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材料(附件3)、芜湖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附件4),文本请标注页码。
四、有关要求
(一)符合下列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从事粮食生产、开展托管半托管粮食规模生产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类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2.带动脱贫户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效果好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3.列入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4.设立党支部的农民合作社;
5.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和参与“三变”改革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6.列入省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的家庭农场;
7.农村产业带头人培育对象、农民工、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创办领办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
8.妇女创办领办以及民族地区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
(二)申报主体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且在三年内不得再进行申报。
(三)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精心服务指导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合作社如实提供申报材料,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查、复核等工作。
(四)严格申报程序,严明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联系人:蒋春雷 联系电话:3859201
邮 箱:whszgk@163.com
附件:1.芜湖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2.芜湖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
3.芜湖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材料
4.芜湖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材料
5.市级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指标分配
芜湖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