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芜湖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芜数资(2022) 14 )号的要求,即日起开展2022年度芜湖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经营范围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当从事以下生产经营活动:
1. 从事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计算、可视化、共享、开放、交易、安全等服务类企业;
2. 从事工业大数据、农业及水利大数据、金融大数据、教育大数据、医疗大数据、交通大数据、物流大数据、应急管理大数据、公安大数据、电力大数据、信用大数据、就业大数据、社保大数据、城市安全大数据等应用类企业;
3. 从事数据收集、传输、存储、计算、安全等硬件设备以相关智能化产品研发生产等制造类企业。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注册地在芜湖市,且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 企业具备从事有关数据处理活动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人才、技术支撑;
3. 企业诚信经营,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高管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等记录,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4. 企业、上一会计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300万(含),且上一会计年度企业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少于30%(含)
二、申报程序
此次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采取线上申报的模式组织,自愿申报,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企业对照申报要求,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芜湖市大数据企业申报流程》(详见附件2), 在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办理。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开始线上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7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无为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罗 祥 0553-6335009
无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梁月送 0553-6613474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