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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组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30 08:31:40浏览次数:161

为加快推进创新平台建设,根据《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皖发改创新规20215,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要求,拟新组建一批省工程研究中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产业领域。

(二)申报条件

省工程研究中心应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具有省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水平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

1. 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

2. 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及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现有研发和检验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新增建设投资不少于1500万元;建立一套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人才激励机制、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运营等管理制度。

3. 申报单位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需具有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经历,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技术转化能力;综合实力、研发能力在本行业居省内前列;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及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现有研发和检验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建立一套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人才激励机制、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运营等管理制度。

4. 申报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具体明确,避免宽泛笼统。

5. 相同行业细分领域(方向)的工程研究中心,原则上不重复认定。

6. 省工程研究中心筹建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三)有关要求

如有企业有意愿申报,请及时与我委联系,开展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组建工作。

 

    联系股室:南陵县发改委产业协调股

       联系电话:0553-6826090


附件:附件3: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数据真实性承诺书.docx

          附件1: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编制提纲.docx

          附件2: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组建数据表.docx

          附件4:2022年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组建汇总表.docx

          附件5: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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