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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国家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5 09:02:19浏览次数:161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国家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


为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充分释放内需潜力,壮大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2〕75号),现就我省组织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


本次申报围绕“信息消费 乡村振兴”、“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新型信息消费产品与服务”等3个方向9个领域(详见附件1),征集并遴选一批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通过示范引领,进一步释放信息消费潜力,推动信息消费扩大和升级。


二、申报要求


(一)示范项目申请主体应在我省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和融合创新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二)示范项目应具有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经验。


(三)各市经信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的示范项目申报,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真实性,加强对示范项目的跟踪检查和业务指导。各信息消费示范城市(见附件2)可额外推荐项目不超过3个。各示范项目申报主体提交申报材料时,同步在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www.xinxixiaofei.com/sfxm)注册登录,并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四)对于入选的新型消费示范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通过纳入信息消费典型案例集,组织信息消费城市行、开展信息消费技能培训、举办信息消费论坛、建设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和信息消费馆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被评为国家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示范项目的,比照省示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项目给予政策支持。


(五)项目承担主体如发生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重大变化,应及时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书面报告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对于存在监督检查不合格、申报材料有重大虚假信息、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违法失信等行为的示范项目,取消其示范项目资格并予以通报。


三、报送方式


各市经信局统一汇总并上报,于2022年5月9日(星期一)前将《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和纸质版2份)(见附件3)和推荐意见函报送我厅。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软件服务业处 陈卫华


电 话:0551-62878852


邮 箱:chenwh@ahjxw.gov.cn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306号


邮 编:2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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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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