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芜湖市弋江区《关于申报芜湖市2013年知识产权专项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03 08:52:00浏览次数:161
根据《弋江区专利申请奖励办法》要求, 2013年知识产权专项补助(奖励)开始申报。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1、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进入实质性审查的中国发明专利;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和国外发明专利。
2、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授权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和中国外观设计专利。
二、申报材料
1、芜湖市专利申请费用补助申请表;
2、申请专利申请费补助汇总明细表;
3、中国发明专利实审通知书、授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当年实际缴纳年费的缴费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实后退回);
4、中国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实后退回,复印件只要求复印第一页和第二页);
5、单位申请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申请的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三、申报程序
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区科技局,区科技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评审。
四、申报时间
受理申请时间为2014年1月1日——2014年1月15日, 逾期不再受理,视为主动放弃项目补助(奖励)。
请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抓紧组织申报。联系人:王昕;联系电话:3023778
附:1、弋江区专利申请费补助申请表
2、申请专利申请费补助汇总明细表(企业、个人)
3、弋江区专利申请奖励办法
弋江区科技局
二О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弋江区专利申请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增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推动我区专利申请工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芜政〔2013〕75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助范围
专利申请地属于弋江区行政区域的企事业单位,依本办法申请资助。
第三条市奖励政策
1.被授予国外发明专利的,每件发明专利经一国授权给予2万元奖励,最多不超过5个国家;
2.被授予中国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予1万元奖励,自授予当年至第六年实际缴纳年费给予80%资助,每年兑现一次;
3.单位发明专利年申请量达30件、50件以上的,根据市相关政策,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4.单位当年被授予发明专利达5件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
5.单位和个人进入实质性审查的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补助3000元、1000元和600元。
6.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7.企业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优秀奖分别给予发明团队5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获得省专利金奖、优秀奖分别给予发明团队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高新区(弋江区)奖励政策
1.单位发明专利年申请量达10件、20件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奖励;
2.单位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年申请量达20件、50件、100件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7万元奖励。
第五条兑现原则。申报单位或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追回奖励资金,3年内不得申报各类政府财政补助和奖励。
第六条办理地点及申请材料。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区科技局,区科技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初审。所需申报材料及各类证明材料由区科技局另行通知。
第七条办理时限。政策兑现受理时间原则上为每年7月1日-7月15日、1月1日-1月15日,相关部门审核,审核时间为受理截止日起20个工作日。
第八条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同一事项市、区财政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且挂靠最高档。未尽事宜参照市有关政策执行。原《弋江区专利申请资助办法》(弋政办〔2008〕34号)自动终止。
第九条本办法可根据有关政策予以调整修订,并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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