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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7 18:53:42浏览次数:161

关于推荐申报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经开区、三山经开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申报工作,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已获得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附件2)所要求的申报条件。

(二)2018年认定的国家示范平台将于2021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平台可自愿申报。

(三)打造科技资源支撑型载体、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的可推荐在本区域内注册的1家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参加评选(同时具备以上多个条件的区域只能推荐1家)。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1.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2.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4.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5.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6.省级示范平台认定或国家部委、全国性行业协会的相关认定的文件;

7.国家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8.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申报材料有关要求说明

为规范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现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1.集聚创新资源情况,须提供与集聚服务资源签订协议的复印件且协议在有效期内,数量在5家以上。

2.主要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情况,须提供2021年4月份社保清单(社保局自助打印);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3.相关服务活动为2020年度面向芜湖市中小企业开展的服务活动,每一场服务活动的证明材料须完整包括通知、照片、签到表等。如果服务活动是面向芜湖市中小企业的公益服务活动,请在服务活动证明材料中予以说明。

三、申报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于5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肆份,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册)报送至市经信局,同时将全部材料电子文档一并报送至指定邮箱。

各县市区经信部门于5月24日前将《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附件1)加盖公章报送至市经信局。

四、推荐程序

鉴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推荐申报示范平台有名额要求,我局将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形成推荐意见,报送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联系人:市经信局企业服务科 陈赪 3837112、储盛龙3800252;电子邮箱:whsjxjqyfwk@163.com;地址:芜湖市鸠江区政通路66号A219室。

 

附件1: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xls

附件2: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doc 

附件2-1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xls

附件2-2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xls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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