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各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
为加快推进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加速成长行动,进一步做好市“瞪羚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现将相关补充通知如下:
1.各申请企业要补充提供2018年、2019年度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2018年度、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企业近两个年度完税证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需提供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2018年度、2019年度107-1表、107-2表。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需提供2018年、2019年在税务部门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相关材料,并提供团队人才、获得社会资本投资、行业细分市场排位等证明材料,完善相关信息,确保数据一致性,对数据真实性负责。
2. 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各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指导申请企业完善《市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等申请材料,并加强审核。
3.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将《市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一份及电子版和申请企业补充资料一份于7月25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电子版发至邮箱。
联系人: 市科技局高新科 陈远宏
联系电话:3831594 电子邮箱:GXK3831594@163.com
附件:1.市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
2.芜湖市瞪羚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
2020年7月17日